先把那个动作说清楚,因为它一点都不神秘。

海底光缆躺在大陆架的浅水区时,外面只裹着钢丝铠装和沥青麻线,直径不过花园里浇水的橡胶管那么粗。一艘几千吨、上万吨的货船或油轮,把几吨重的铁锚松到海底,然后保持航速向前开,锚就会在泥沙里犁出一道沟。这道沟划到哪根缆上,哪根缆就断。不需要炸药,不需要潜水员,不需要任何专门装备——船上本来就有锚。

正因为太容易,它也太好抵赖。一条船拖着锚走,可以解释成走锚(恶劣天气下锚没抓牢,被风浪拖着滑)、操作失误(船员忘了收锚)、机械故障,也可以是故意的。这四种情况在海床上留下的痕迹很接近:一道长长的拖痕,一段被划断的缆。瑞典事故调查局后来查“伊鹏 3 号”时,测出锚在海底拖了大约一百八十海里1——三百多公里,比从北京到天津打个来回还长。常识上,一艘船的锚不小心拖了三百公里没人发现,很难讲得通;但“常识上讲不通”和“法庭上能定罪”,中间隔着的东西,正是这一章要拆开看的。

放锚这个动作本身,在正常航行里是有明确用途的:抛锚停泊。问题在于,一艘正在以航速前进的船,没有任何理由把锚放到海底拖着走——锚拖在海里会拖慢船、损坏锚链、磨坏锚机,这是任何一个船员都懂的常识。所以当调查人员看到一条满载航行的船,锚却一直在水里、还划出几十甚至上百公里的拖痕,第一反应往往是:这不像意外。可“不像意外”到底是“故意”还是“严重失职”,海床上那道沟说不出来。波罗的海这些船被拦下后,船员给出的解释大同小异——天气、操作疏忽、锚机故障。这些解释未必都是真话,但只要它们在物理上勉强说得通,刑事追诉所需要的那种确定性就被瓦解了一大半。

机制几乎总能查清:哪条船、哪段航迹、锚拖了多远、划断了哪根缆,这些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轨迹、海床勘测和缆的故障定位,往往能还原得很细。意图几乎从来查不清:船长是不是“想”划断那根缆,藏在他脑子里,海床上没有这一项。波罗的海这两年发生的一连串断缆,难就难在这里——动作看得见,心思摸不着。

这里有个值得停一下的地方:拖锚断缆和真正的渔船误挂、海底地震、岩崩,在受损现场是混在一起的。全球每年有近两百次海缆故障,绝大多数是渔具和船锚的意外,是修缆船习以为常的日常活计。蓄意破坏只是这一大堆意外里很小的一撮,可它偏偏长得和意外几乎一样。这就给了下手的人一层天然的掩护:他不必伪造什么,只要做出和一次寻常事故一模一样的动作,剩下的“说不清”就会自动替他兜底。一个人想撞坏一座桥,桥上会留下他的车牌、监控、刹车痕;一艘船想划断一根缆,留下的只是一道和无数次意外别无二致的拖痕,外加一句“锚没收住”。证据的不对称,从动作发生的那一刻就已经写好了。


把波罗的海的几起按时间摆开,会看到一个相似的形状,也会看到法律一次次够不着。

最早一起在 2023 年 10 月 8 日。芬兰与爱沙尼亚之间的“波罗的连接者”天然气管道,加上两条电信缆,同一天受损。嫌疑落在一艘悬挂香港旗的集装箱船“新新北极熊号”身上,它拖了锚。芬兰调查人员确认了拖锚造成的损伤,但查不出究竟是事故还是蓄意,最后没有人被起诉2

2024 年 11 月又来一轮。11 月 17 日,连接立陶宛与瑞典的“BCS 东西互联”缆被切断;第二天,连接芬兰与德国、长约一千二百公里的“C-Lion1”缆也断了。这一次航迹指向中国散货船“伊鹏 3 号”,它 11 月 15 日刚从俄国港口乌斯特卢加出港,断缆时段正好压在它的航线上3。船被拦在丹麦海域附近的卡特加特海峡。接下来发生的事很说明问题:中国派出了自己的调查组,只允许欧洲方面的代表“在场观察”,瑞典检察官没能登船取证1。这艘船在 12 月 21 日被放行,没有任何指控4。瑞典事故调查局那份测出一百八十海里拖痕的报告,要到 2025 年 4 月才出来——那时船早走了。

“伊鹏 3 号”这一案,把灰色地带里取证有多难,演示得格外清楚。船被欧洲国家拦在卡特加特海峡,海面上一群军舰和调查船围着它,整整一个多月。但它毕竟是中国籍船舶,按海洋法,对一艘外国船的强制取证,需要船旗国配合。中国派来了自己的调查组,把主导权握在手里,只让欧洲方面在场看着,瑞典检察官想登船独立取证,被挡在外面1。这谈不上谁在耍赖,根子在制度本身的安排——船旗国对挂自己旗的船有优先管辖权,沿岸国想越过它,于法无据。等程序走完,船在 12 月 21 日开走4。一艘船就停在你的家门口,海床上的拖痕清清楚楚,你却既不能单独登船,也没法把人留下——波罗的海的困境,在这一案里几乎是赤裸的。

美国和欧洲的官员在“是事故还是蓄意”上当时就吵不到一块去。有人说从航迹看几乎不可能是意外,有人说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认定故意5。这种分歧与谁糊涂无关,真正的原因是门槛不同:政治判断只需要“可疑”,刑事定罪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两者之间那段距离,在波罗的海一次也没被走完。

四天后就是“鹰 S 号”和圣诞节那一拖。


“鹰 S 号”值得单拎出来,因为芬兰这次是真动了手——也因为它最后输得最彻底。

2024 年 12 月 25 日,“爱沙连接 2 号”输电缆和最多四条电信缆被切断。这艘库克群岛旗的油轮装着俄罗斯石油,被普遍归入俄罗斯用来规避制裁的“影子船队”,它拖着锚走了大约九十公里6。芬兰海岸警卫队第二天就登船、把它带进港扣下。这是欧洲面对这类事件少见的强硬动作:不只是拦、不只是问,而是扣船、列出八名嫌疑人、对几名高级船员提起刑事追诉7。芬兰在 2025 年 2 月底解除了对船体的扣押,但对人的追诉继续走。

“影子船队”这个说法这两年频频出现,得说清它指什么。它不是某支编队,而是一批船龄偏老、保险与所有权结构刻意做得不透明、专门替被制裁的俄罗斯原油跑运输的油轮。制裁切断了正规航运公司、正规保险和正规船旗与俄罗斯原油的关系,于是冒出一批专门承接这块生意的船:注册在层层套娃的空壳公司名下,挂着方便旗,常常连保险都是来路不明的。它们挂的旗——库克群岛、多哥、圣文森特这类把船舶登记当生意做的小国——有个现成的好处,下一节会看到,它恰好卡在国际法最薄的那个关节上:船旗国名义上要为船负责,可这些小国既无意也无力去追究一艘只是花钱挂了它旗子的油轮。

把视角拉远一点:到 2026 年初,从俄罗斯波罗的海港口运出的原油,已有约一半是靠这类受制裁或半透明的船只在跑。一片海上来来往往挤着大量身份模糊、责任难追的老船,本身就是断缆事件层出不穷的土壤——哪怕其中相当一部分真的只是走锚和意外,剩下那一小撮蓄意的,也藏得严严实实。波罗的海这几起里,从“伊鹏 3 号”到“鹰 S 号”再到后面的“费茨堡号”,反复出现的就是这一类船:从俄国波罗的海港口出发,沿途某段海床上的缆被划断,然后继续航行。一份统计说,欧洲针对影子船队的执法行动到 2026 年初已有八起,其中三起在 2025 年、五起在 2026 年头四个月8

需要把话收住的是:以上所有归因,没有一起经过法庭认定。船拖了锚、缆断了,这些能查实;船长是否存心、背后是否有人指使,没有任何一份判决书写下来。波罗的海至今没有一起断缆的刑事定罪。包括“鹰 S 号”。


“鹰 S 号”案的结局,是这一整章的法律支点。

2025 年 10 月初,赫尔辛基地区法院驳回了对“鹰 S 号”船长和两名高级船员的指控。驳回的理由不在事实——事实并无争议——而在法院没有管辖权9。拖锚划缆发生在芬兰的专属经济区里,但在芬兰领海之外;按照法院的认定,对这种航行中的事件,刑事管辖权属于船旗国——也就是库克群岛——或者被告本人的国籍国,而不属于受害的沿岸国芬兰。法院还判芬兰赔偿被告大约十九万五千欧元的诉讼费用10。这份裁决目前还不是终局,可以上诉11

为什么芬兰的法院管不了在芬兰外海划断芬兰电缆的船?答案藏在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七条里。这一条管的是“航行事故”的刑事与纪律管辖: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只有船旗国或当事人国籍国才有权追究刑事责任12。当年写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一艘船一旦出事就被沿途任何一个国家随意扣押、起诉,保护航行自由;它没料到的是,几十年后有人会拖着锚把这条“航行事故”的保护伞,撑在故意破坏海底设施的头上。法院把拖锚断缆归进了“航行事故”,管辖权就顺着第九十七条滑向了船旗国。

而船旗国是谁?库克群岛。一个把船舶登记开成生意的方便旗国家,既没有动机、多半也没有能力去追究一艘只是名义上挂着它旗子的油轮。研究这道缺口的法律学者把它讲得很直白: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各国把“故意或过失破坏海底电缆”定为本国罪行,但真正在国内立了这种法的国家很少;第九十七条又把管辖权交给了多半不会动手的船旗国——一头是没人立法,一头是没人执法,沿岸国被夹在中间13。证据再充分都没用,门一开始就是锁着的。这就是“起诉缺口”:拖锚在物理上轻而易举,划断的又是别国专属经济区里的缆,下手的是方便旗船——而那个唯一有权起诉的船旗国,不会起诉。

值得把芬兰这一案的尴尬再说细一点。芬兰不是没尽力:它登了船、扣了船、列了八名嫌疑人、对船员提了刑事追诉——在波罗的海这一连串事件里,这已经是受害国能做到的最强动作了7。它败诉,与偷懒或证据薄弱都无关——它从一开始就站在管辖权的门外。换个角度看更刺眼:一个把电缆划断的人,最安全的做法恰恰是把这件事做在某国的专属经济区里、而不是领海里——领海管得到,专属经济区管不到。海洋法无意之间,给故意破坏海底设施的行为,划出了一片刚好够用的安全水域。

赫尔辛基这一驳,等于把这道缺口当庭演示了一遍。


法律的关节,要往前再倒一百多年看,才知道它为什么是今天这副样子。

世界上第一份保护海底电缆的多边条约,是 1884 年在巴黎签的《保护海底电报电缆公约》。它确立了几条到今天还管用的原则:禁止故意破坏电缆,给船旗国压上一些义务14。但它是电报时代的产物,整个框架没有战时适用的安排——它假设的世界,是和平时期商船之间的意外刮蹭,不是灰色地带里说不清是民是兵的拖锚。

1982 年的《海洋法公约》接过了这套规则,写得更细:第八十七条确认各国有在公海铺设电缆的自由;第一百一十三条要求各国把破坏电缆入罪;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处理缆压着缆、为救缆而牺牲渔具这类赔偿问题15。条文是齐的,缺的是牙齿。入罪靠各国自己立法,执法又被第九十七条按回给船旗国。一套写在纸上看着完整的制度,落到一艘挂库克群岛旗、装俄罗斯油、在芬兰外海拖锚的船身上,就处处使不上劲。

这里要把一个容易被绕进去的点理清:第九十七条本身并不是一条坏法律。它写在 1958 年那场著名的“莲花号”争议余波里——当年一艘法国船和一艘土耳其船在公海相撞,土耳其要审法国船的高级船员,引发了关于沿岸国能不能管外国船的长久争论。第九十七条就是为了防止这种局面:让一艘船不至于一出航行事故就被沿途任何国家随意起诉,从而保护航行自由。它要解决的,是真实存在的问题。麻烦在于,它把“航行事故”当成了一个善意的、偶发的范畴来对待,没料到有一天会有人借着“航行”的名义去做破坏。把蓄意拖锚塞进“航行事故”这个篮子,等于让一条为保护诚实船员而设的规则,反过来庇护了存心下手的人。

更要紧的是,这片海没有警长。管海缆的国际机构其实是有的,但它们都不是监管者。国际电缆保护委员会从 1958 年就存在,有联合国咨询地位,可它是个行业自律和最佳实践的组织,没有立法权、没有执法权16。2024 年 11 月,国际电信联盟和这个委员会一起成立了“海底电缆韧性国际咨询机构”,名字里“咨询”二字就说明了它的分量17。能拿出真金白银和军舰的,是另外的角色——欧盟和北约。


既然法律够不着,能用上的就是军舰、钱和政治施压。

2025 年 1 月 14 日,北约启动了代号“波罗的哨兵”的行动:派出护卫舰、海上巡逻机、无人艇,配上一套监视系统,专门盯波罗的海海床上的关键基础设施18。这是把缆的安全当军事任务来办。欧盟那边走的是政策和经费:2025 年 2 月 21 日发布了《电缆安全行动计划》19;2026 年初又通过“连接欧洲设施”数字部分拿出约三亿四千七百万欧元,建一个“电缆安全工具箱”,其中两千万欧元专门用来补修缆能力的短板20

这些动作有没有用,得看怎么衡量。一个北约官员在 2025 年 10 月说,自“波罗的哨兵”启动以来,没有出现过经确认的“恶意破坏”,但同时提醒威胁并没有消除21。这话两头都得听:威慑或许真起了作用,把铤而走险的成本抬高了;但“没有经确认的恶意破坏”,也可能只是因为认定“恶意”本就极难——还是那道老问题,机制可证、意图难证。

还得把欧盟那笔钱花在哪儿说一句,因为它点出了真正的软肋。三亿多欧元里专门切出两千万,是用来补修缆能力的20。这不是随手安排——全球能干深海修缆活的专用修船本就只有几十艘,而它们要应付的,是每年近两百次故障。蓄意断缆之所以是有效的施压手段,一半在于下手容易抓不到人,另一半就在于修起来又慢又贵:一条被划断的缆,从派船、定位、捞起、接续到重新埋好,往往要十天到二十天,遇上交战水域或需要他国许可,还要更久。攻防两端的成本差得离谱——一艘船半天就能划断的东西,受害方要用一艘稀缺的修船忙上两三周。欧盟把钱往修缆能力上砸,等于承认:既然挡不住、也罚不了,至少得让自己修得快一点。

事实证明威胁确实没消除。2025 年 12 月 31 日凌晨,芬兰电信运营商爱丽萨检测到一条连接芬兰与爱沙尼亚的数据缆出现故障。芬兰警方和海岸警卫队登上一艘一百三十二米长的货船“费茨堡号”——挂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旗,从圣彼得堡开往海法,锚是放下的22。船上十四名船员被扣,两人被捕,海关还查出船上装着受欧盟制裁的俄罗斯钢材23。芬兰和爱沙尼亚组了联合调查组,对“严重妨害电信”和“严重毁损”立案24。又是一艘从俄国港口出发、挂方便旗、锚放在水里的船。但这一起同样没有被正式归因,船在 2026 年 1 月 12 日就被放了22。形状和前面几起一模一样,结局也一模一样。


紧接着 2026 年 1 月 2 日又断了一条,但这一起得反过来讲——它提醒人,不是每一次断缆都该往一艘船身上推。

那天受损的是“BCS 东”缆,连着立陶宛的什文托伊和拉脱维亚的利耶帕亚,全长约六十五公里,由瑞典电信商阿瑞利昂运营25。拉脱维亚海岸警卫队的初步分析显示有一艘船从一条停用的缆上越到了一条在用的缆上,警方登上了一艘停在利耶帕亚港的船。最初的报道让人以为凶手快锁定了。但 1 月 5 日,拉脱维亚明确表示,没有清楚的证据能把这艘船和断缆联系起来,刑事调查继续,但不指认这艘船26。拉脱维亚境内的服务也没受影响。

这一次的克制值得记下来。在一片人人都怀疑“又是影子船队”的海域,拉脱维亚没有顺着气氛把账记到那艘被登检的船头上,而是把话收回去:查无实据,就说查无实据。断缆当然可能是蓄意,但也可能是真正的走锚、是别的什么原因;在拿到证据之前,把任何一条具体的船判成凶手,本身就是另一种错。波罗的海这两年最难的,不只是抓住真凶,还有在抓不住的时候不冤枉。

到这里,波罗的海的账可以结一下:从 2023 年 10 月到 2026 年 1 月,一连串管道和电缆受损,机制大多能查清是拖锚,政治上大多被指向俄罗斯影子船队和个别中国籍船只,证据一起比一起厚——可定罪数,是零。最像样的那一案当庭被驳回,受害国反过来赔了被告的律师费。证据最足、动用的国家最大、海军开进去巡逻的那片海,没能把任何一个人送进监狱。


把镜头转到台湾海峡,故事的走向恰好反过来。

2023 年 2 月,马祖列岛通往台湾本岛的两条海缆,在 2 月 2 日和 2 月 8 日相继被切断。第一条疑似被一艘中国渔船弄断,第二条疑似中国货船所为。马祖大约一万三千名居民的正常上网中断了五十多天,靠应急微波勉强维持,发一条短信要等二十分钟27。台湾方面把两艘中国船列为嫌疑,但同样无法证明蓄意。这起和波罗的海早期那几起没什么两样:可疑,但悬着。

值得记一笔的是马祖这五十多天里那套应急微波是怎么撑下来的。海缆一断,离岛和本岛之间唯一还连着的,是带宽小得可怜的无线链路;网页打不开、视频别想,连一条短信都要排着队走。一个一万三千人的离岛社区,就这样被推回到了几乎前互联网的状态——而且不是一天两天,是五十多天。这件事后来反复被台湾当作灰色地带施压的样本来谈:不需要开一枪,只要让通往离岛的几根线轮流出事,就能把那里的日常生活按住。当然,断缆是否出于此种意图,2023 年这两起并没有被证明;可它造成的实际效果,已经足以让人把这条因果链记在心里。

2025 年 1 月 3 日,基隆外海的“跨太平洋快线”缆受损,附近是一艘“顺兴 39 号”——香港公司所有,船员七名中国籍,船旗换来换去,先后挂过喀麦隆、坦桑尼亚28。台湾海巡拦到了它,却因为海况太差没能登船扣押29。这又是一次“眼看着,抓不住”。如果故事就停在这儿,台湾和波罗的海就是同一个剧本的两个分场。

但 2025 年 2 月 22 日那一夜不一样了。


那天夜里,“台湾-澎湖 3 号”缆被切断。嫌疑船是“宏泰 58 号”,挂多哥旗,船员中国籍,八人被扣。和前面所有“眼看着抓不住”的案子不同,这一回台湾海巡顶着把船拦下、把人扣住了。船长名叫王玉良。检方拿出的证据里有一样很关键:船上的电子海图上标着那条缆的位置——也就是说,船知道缆在哪儿,却把约一百六十米的锚链放下去,让船来回折线行驶,拖着锚划过了那条它图上标得清清楚楚的缆30

2025 年 6 月 12 日,台南地方法院判王玉良有罪:三年有期徒刑,外加赔偿中华电信新台币一千八百二十二万元,约合五十七万美元31。这是全世界第一起海底电缆遭蓄意破坏的刑事定罪32。波罗的海那么多起、那么厚的证据、那么大的国家都没做到的事,台湾的一家地方法院做到了。

它做得到,靠的与其说是证据更硬,不如说是地理和法律恰好对上了。马祖、澎湖这些缆离台湾很近,断缆往往落在台湾的领海之内或紧邻领海的水域——而在领海里,沿岸国的国内法是直接管得着的,第九十七条那把“航行事故归船旗国”的保护伞,撑不到领海里来。芬兰输掉“鹰 S 号”,恰恰因为拖锚发生在领海之外的专属经济区;台湾赢下王玉良,恰恰因为缆够近、法律的手够得到。同样一道海洋法的关节,在赫尔辛基把案子顶出门外,在台南把人留在了被告席上。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前提:台湾能定罪,先得能抓人。前一案“顺兴 39 号”就栽在这一步——海巡拦到了,海况太差登不上去,眼看着它走了29。到“宏泰 58 号”这一回,台湾海巡顶着把船拦下、把八名船员一并扣住,人证物证都攥在了手里。换句话说,台湾这两起定罪背后,叠着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断缆落在国内法够得到的近岸水域、台湾自己事先把破坏关键基础设施立成了可诉的罪、又恰好把船和人都扣住了。少任何一样,王玉良可能就和波罗的海那些船长一样,干干净净地开走了。

要把两件事分清楚:王玉良是蓄意定罪,是这一类里独一份。另有一位姓吴的船长,案子完全不同。2025 年 10 月 7 日,渔船“闽连渔 60138 号”的渔网缠上了一只废弃的锚,把“台湾-马祖 2 号”缆带坏了。2025 年 12 月,福建连江地方法院判吴船长过失毁损海缆——不是蓄意:三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赔偿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他缴清后,于 2026 年 1 月 8 日被遣返回大陆3334。一个是存心,一个是过失,两份判决摆在一起,刚好划出了那条法律最在乎、海床上却看不见的界线——意图。

马祖的缆并没有因为定了两个人的罪就太平。2026 年 3 月底前后,一艘正在打捞搁浅渔船“闽连渔 63896 号”的工程驳船“海宏工 66 号”,据报在作业期间损坏了“台湾-马祖海底电缆 3 号”的部分纤芯,十一名船员被扣,船长被讯问,流量改道、没有酿成断网,修复预计要到 2026 年 7 月前后35。这一起目前只有有限的报道,究竟是打捞作业的意外还是别的,仍在调查,不宜下定论。可以确定的只是一个数字:五年里,马祖的缆被弄断了二十多次36


红海那一摊,又是另一种情形,正好用来反衬什么叫“蓄意”。

2024 年 2 月,散货船“红宝石号”先被胡塞武装的反舰导弹击中,弃船漂流,锚拖在水里——据信由此划断了三条海缆37。这是战争的连带损伤,不是冲着缆来的破坏——胡塞方面否认以电缆为目标,缆被一艘打残了的船拖着的锚顺手带断——这是被普遍接受的解释,但并未坐实。2025 年 9 月 6 日清晨,吉达附近又有几条缆受损,微软的云服务被迫改道并警告延迟升高,影响波及印度、巴基斯坦、阿联酋38。这一起的起因始终没有得到独立核实,外界怀疑与胡塞有关,但没有定论。

红海这些断缆的麻烦不在于查不出动机,而在于压根没法修——缆躺在交战水域、躺在胡塞控制的海面下,修船进不去。它和波罗的海、台湾的灰色地带是两类问题:一类是战火下的连带,一类是说不清民兵的拖锚。但三片海有一个共同点——下手的成本极低,事后的代价极难追上去。

把这三片海并在一起看,那道不对称就显出来了。波罗的海:证据一起比一起厚,动手的疑似是大国背景的影子船队,北约军舰开进去巡逻,定罪数为零,旗舰案当庭被驳。台湾海峡:缆离岸近、落在国内法够得着的水里,于是有了全世界仅有的两起定罪——一起蓄意、一起过失。证据多寡、国家大小,跟能不能定罪几乎不相关;真正相关的,是断缆发生在谁的法律手臂够得到的地方。

这道不对称还藏着一层让人不安的含义。如果决定能否惩罚的,主要是断缆发生在领海内还是专属经济区里,那么一个真正想这么干又想全身而退的人,等于已经被告知了答案:往离岸更远一点的水里下手,往挂着小国旗的老船上安排,让那道拖痕和无数次寻常走锚长得一模一样。法律越是只在近岸那一小圈里管用,灰色地带就越是被推向那圈之外的广阔海面。台湾的两起定罪是真实的胜利,但它们恰好划出了胜利能够抵达的边界——出了那道边界,目前还是一片没有警长的水。


十一

回到“鹰 S 号”那个判决,再看一眼它为什么扎人。

法院没有说那艘船没拖锚,没有说缆没断,没有说这事和它无关。它说的是:就算这一切都成立,我也没权审。受害的国家眼睁睁看着自己外海的缆被划断、把船扣下、把人起诉,最后被告无罪走人,自己还得掏十九万五千欧元给对方付律师费。这不是侦查失败,是制度的设计——一套为电报时代的和平航行写就的规则,恰好给灰色地带的拖锚留好了出口。

有人已经在想办法把出口堵上。一种思路是“效果原则”: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或危及我国利益,我国就有权管,爱沙尼亚已经照这个方向改了刑法。另一种更激进的思路是把蓄意破坏海缆重新定义成“海盗行为”,套用海洋法公约第一百零一条,从而打开“普遍管辖”——任何国家都能审13。这些都还停在提议阶段,没有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法。

所以这片海眼下的样子是:拖一只锚划断一根缆,物理上是一艘船半天的事;要为这一拖定一个人的罪,得同时凑齐缆离岸够近、沿岸国国内立了法、又恰好抓到了人——台湾凑齐过两次,波罗的海一次都没凑齐。军舰能巡,钱能花,咨询机构能开会,可那把决定谁有权起诉的钥匙,仍攥在多半不会动手的船旗国手里。下一艘从某个港口驶出、慢慢把锚松到海底的船,会在哪片海、划断谁的缆、又由谁来审——目前还没有人能替这片海回答。


参考文献

  1. “Investigators suspect Baltic Sea cable cuts were deliberate, Chinese ship to blame”(Yi Peng 3;瑞典 SHK 约 180 海里拖锚;中国阻挠瑞典检察官登船),DatacenterDynamics,2024 年 11 月。https://www.datacenterdynamics.com/en/news/investigators-suspect-baltic-sea-cable-cuts-were-deliberate-chinese-ship-to-blame/

  2. “Factbox: Recent suspected underwater sabotage incidents in the Baltic Sea”(NewNew Polar Bear / Balticconnector,2023 年 10 月 8 日;查不出事故抑或蓄意,无指控),Reuters(经 AOL 转载)。https://www.aol.com/news/factbox-recent-suspected-underwater-sabotage-060925143.html

  3. “Accident or sabotage? American and European officials disagree over undersea cables”(C-Lion1 / BCS;Yi Peng 3 出港乌斯特卢加),CNN,2024 年 11 月 20 日。https://www.cnn.com/2024/11/20/world/accident-or-sabotage-undersea-cables-intl/index.html

  4. “2024 Baltic Sea submarine cable disruptions”(Yi Peng 3 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获释、无指控;SHK 2025 年 4 月报告),Wikipedia(三级来源,仅作事件编目佐证)。https://en.wikipedia.org/wiki/2024_Baltic_Sea_submarine_cable_disruptions

  5. 同 CNN,2024 年 11 月 20 日(美欧官员对“事故还是蓄意”看法分歧)。https://www.cnn.com/2024/11/20/world/accident-or-sabotage-undersea-cables-intl/index.html

  6. “Finland Seizes Russian Oil Tanker After Suspected Undersea Fiber-Optic Cable Sabotage”(Eagle S;库克群岛旗;拖锚约 90 公里;Estlink 2 + 电信缆),USNI News,2024 年 12 月 27 日。https://news.usni.org/2024/12/27/finland-seizes-russian-oil-tanker-after-suspected-undersea-fiber-optic-cable-sabotage

  7. “Eagle S tanker to move to international waters under Border Guard’s control”(芬兰政府公告:2025 年 2 月 28 日解除扣押;八名嫌疑人),芬兰政府,2025 年。https://valtioneuvosto.fi/en/-/25235045/eagle-s-tanker-to-move-to-international-waters-under-border-guard-s-control

  8. “The US is taking action against Russia’s shadow fleet in the Baltic Sea; Europe should follow suit”(影子船队执法行动统计:2025 年三起、2026 年头四个月五起),Atlantic Council,2026 年。https://www.atlanticcouncil.org/dispatches/the-us-is-taking-action-against-russias-shadow-fleet-in-the-baltic-sea-europe-should-follow-suit/

  9. “Finnish court throws out Eagle S cable damage case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赫尔辛基地区法院 2025 年 10 月 4 日因管辖驳回;EEZ 之外、领海之外,管辖归船旗国),Xinhua / English,2025 年 10 月 4 日。https://english.news.cn/europe/20251004/c134e3727d6c46b5952bf266a6d79f63/c.html

  10. Helsinki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notice,案号 R 706/2025/12270(驳回 Eagle S 案;芬兰赔被告约 19.5 万欧元诉讼费),赫尔辛基地区法院裁判通知(原始法院文件)。https://tuomioistuimet.fi/material/sites/oikeus_karajaoikeudet_helsinginkarajaoikeus/tiedotteet/spinbijpv/ratkaisutiedote_R_706-2025-12270_EN.pdf

  11. “Court dismisses Eagle S tanker case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裁决尚未终局、可上诉),Daily Finland,2025 年 10 月。https://www.dailyfinland.fi/national/45530/Court-dismisses-Eagle-S-tanker-case-for-lack-of-jurisdiction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 87、97、113–115 条;第 97 条将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权归于船旗国或当事人国籍国——参 NOAA “Submarine Cables International Framework”。摘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本与 NOAA 框架说明。

  13. Hartmann & Lott,“The Prosecution ‘Gap’ for Attacks on Subsea Cables and Pipelines”(第 113 条国内立法不足、第 97 条阻断沿岸国起诉;效果原则、把蓄意攻击重定义为海盗行为以打开普遍管辖等改革提议),EJIL:Talk!,2025 年 11 月。https://www.ejiltalk.org/the-prosecution-gap-for-attacks-on-subsea-cables-and-pipelines/

  14. “On Protecting the Undersea Cable System”(1884 年《保护海底电报电缆公约》:禁止故意破坏、船旗国义务、无战时适用),Lawfare。https://www.lawfaremedia.org/article/protecting-undersea-cable-system

  15. EJIL:Talk!,“Anchoring Criminal Jurisdiction at Sea: the Helsinki District Court’s Eagle S Judgement”(UNCLOS 第 87、113、114、115 条与第 97 条管辖结构分析),2025 年。https://www.ejiltalk.org/anchoring-criminal-jurisdiction-at-sea-the-helsinki-district-courts-eagle-s-judgement-and-its-impact-for-the-protection-of-submarine-cables-and-pipelines/

  16. International Cable Protection Committee(ICPC)简介(成立于 1958 年,具联合国咨询地位,为行业自律机构而非监管者),ICPC / 维基条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Cable_Protection_Committee

  17. “ITU and ICPC establish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dy for Submarine Cable Resilience”(2024 年 11 月 29 日成立;咨询性质),国际电信联盟(ITU)。https://www.itu.int/en/mediacentre/Pages/PR-2024-11-29-advisory-body-submarine-cable-resilience.aspx

  18. “NATO launches ‘Baltic Sentry’ to increase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security”(2025 年 1 月 14 日;护卫舰、巡逻机、无人艇、监视系统),北约(NATO)。https://www.nato.int/en/news-and-events/articles/news/2025/01/14/nato-launches-baltic-sentry-to-increase-critical-infrastructure-security

  19. “EU Action Plan on Cable Security”(联合公报 CELEX 52025JC0009,2025 年 2 月 21 日),EUR-Lex(欧盟原始文件)。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A52025JC0009

  20. “€347 million to protect Europe’s submarine cables”(电缆安全工具箱;含 2000 万欧元修缆能力专项),EU Blue Economy Observatory,2026 年 2 月。https://blue-economy-observatory.ec.europa.eu/news/eu347-million-protect-europes-submarine-cables-2026-02-11_en

  21. “NATO Detects No ‘Malign Damage’ to Baltic Sea Infrastructure Since January”(北约官员,2025 年 10 月 15 日;同时提醒威胁未消除),The Moscow Times,2025 年 10 月 15 日。https://www.themoscowtimes.com/2025/10/15/nato-detects-no-malign-damage-to-baltic-sea-infrastructure-since-january-official-says-a90817

  22. “Finland Seizes Cargo Ship Suspected of Damaging Undersea Cable”(Fitburg;圣文森特旗;圣彼得堡—海法;2026 年 1 月 12 日获释),The Moscow Times,2026 年 1 月 1 日。https://www.themoscowtimes.com/2026/01/01/finland-seizes-cargo-ship-suspected-of-damaging-undersea-cable-a91598

  23. “Police in Finland arrest 2 crew members in connection with undersea cable”(Fitburg;14 人被扣、2 人被捕;查获受制裁俄罗斯钢材),Associated Press(经 AOL 转载),2026 年 1 月。https://www.aol.com/articles/police-finland-arrest-2-connection-095934751.html

  24. “Finland arrests two crew of ship suspected of cable break”(爱丽萨数据缆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故障;芬兰—爱沙尼亚联合调查组;立案罪名),The Record(Recorded Future),2026 年 1 月。https://therecord.media/finland-arrests-crew-ship-suspected-cable-break

  25. “BCS East subsea cable connecting Latvia and Lithuania damaged”(什文托伊—利耶帕亚,约 65 公里,Arelion 运营,2026 年 1 月 2 日),DatacenterDynamics,2026 年 1 月。https://www.datacenterdynamics.com/en/news/bcs-east-subsea-cable-connecting-latvia-and-lithuania-damaged/

  26. “Latvia finds no link between ship and Baltic cable breach, probe goes on”(2026 年 1 月 5 日:无清楚证据将被登检船只与断缆相连),Reuters(经 WHTC 转载),2026 年 1 月 5 日。https://whtc.com/2026/01/05/latvia-finds-no-link-between-ship-and-baltic-cable-breach-probe-goes-on/

  27. “After Chinese Vessels Cut Matsu Internet Cables, Taiwan Shows Its Communications Resilience”(2023 年 2 月马祖两缆被切;约 1.3 万居民、逾 50 天;应急微波),The Diplomat,2023 年 4 月。https://thediplomat.com/2023/04/after-chinese-vessels-cut-matsu-internet-cables-taiwan-shows-its-communications-resilience/

  28. “Another Severed Submarine Cable Raises Alarm in Taiwan”(Shunxing-39;香港所有、换旗、7 名中国籍船员;TPE 缆),The Diplomat,2025 年 1 月。https://thediplomat.com/2025/01/another-severed-submarine-cable-raises-alarm-in-taiwan/

  29. “Chinese vessel cut subsea cable near Taiwan: report”(海巡因海况无法登船扣押),Taipei Times,2025 年 1 月 7 日。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5/01/07/2003829790

  30. “Taiwan detains Chinese-crewed ship suspected of cutting undersea cable”(Hong Tai 58;多哥旗;2025 年 2 月 22 日切断 TPKM-3;电子海图标有缆位、放约 160 米锚链折线行驶),CNN,2025 年 2 月 25 日。https://www.cnn.com/2025/02/25/asia/taiwan-detains-ship-undersea-cable-intl-hnk/index.html

  31. “Chinese ship captain handed 3-year sentence over severed telecoms cable”(台南地方法院 2025 年 6 月 12 日判王玉良三年;赔中华电信新台币 1822 万元),Focus Taiwan,2025 年 6 月 12 日。https://focustaiwan.tw/society/202506120025

  32. “Taiwan jails China captain for undersea cable sabotage in landmark case”(全球首例海缆遭蓄意破坏的刑事定罪),Reuters(经 AOL 转载)。https://www.aol.com/taiwan-jails-china-captain-undersea-072209001.html

  33. “Chinese captain convicted of damaging undersea cable deported”(吴姓船长;闽连渔 60138 号;台湾-马祖 2 号缆;过失定罪,三月可易科罚金 + 新台币 25 万元;2026 年 1 月 8 日遣返),Focus Taiwan,2026 年 1 月 8 日。https://focustaiwan.tw/society/202601080018

  34. “Chinese captain convicted of damaging undersea cable deported”(同案续报,含福建连江地方法院过失认定细节),Taipei Times,2026 年 1 月 9 日。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26/01/09/2003850330

  35. “Taiwan probes suspected damage to Matsu subsea cable by Chinese vessel”(Hai Hong Gong 66;打捞闽连渔 63896 号期间损坏马祖 3 号缆纤芯;11 名船员被扣;修复约 2026 年 7 月),Focus Taiwan,2026 年 4 月 1 日。https://focustaiwan.tw/society/202604010018

  36. “What Actually Caused the Latest Submarine Cut Near Taiwan?”(五年内马祖海缆被切逾 20 次),The Diplomat,2026 年 5 月。https://thediplomat.com/2026/05/what-actually-caused-the-latest-submarine-cut-near-taiwan/

  37. “Rubymar Anchor Seen as Likely Cause of Severed Red Sea Cables”(2024 年 2 月红宝石号遭导弹击中后漂流、拖锚划断三缆;连带损伤,胡塞否认以缆为目标),gCaptain,2024 年。https://gcaptain.com/rubymar-anchor-seen-as-likely-cause-of-severed-red-sea-cables/

  38. “Red Sea cable cuts trigger latency for Azure cloud services across Asia and the Middle East”(2025 年 9 月 6 日吉达附近断缆;微软 Azure 改道、延迟升高;起因未经独立核实),Network World,2025 年 9 月。https://www.networkworld.com/article/4052813/red-sea-cable-cuts-trigger-latency-for-azure-cloud-services-across-asia-and-the-middle-ea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