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黎川这件事说完整。

2023年7月,黎川县西城乡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倡导文明婚俗的通告,里面有一句话格外扎眼:婚嫁彩礼超过6万元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个6万不是随手定的,它对应着黎川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88万元的3倍。把彩礼锁在收入的3倍以内,听起来像个有依据的标准。问题是,当地人结婚实际要的彩礼,多在10万到20多万之间,6万这条线远远低于市价。通告一出,质疑声很快盖过了支持声,有人问凭什么把人家两家自愿商定的数字定性成可举报的违规,也有女方家庭觉得这是单方面压低自己的筹码。发布之后不久,这份通告就被撤销了1

一纸命令被自己想管的对象顶回来,是观察彩礼治理最好的入口。它逼着人去想几个层层叠套的问题:彩礼是不是一种可以由公权力定价的东西?如果不是,国家管它的合法依据在哪里?管得太松,天价彩礼压垮一批农村家庭;管得太硬,又像黎川这样越界到了私人的口袋里。这几十年里,立法者、法官和地方干部,其实一直在这条窄路上来回找平衡。

要看清这条路,得先回到最早的那条法律。


对彩礼的国家态度,从一开始就写在最高一级的法律里,而且态度相当鲜明。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施行。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法律,把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当作头等大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2。在当时的语境里,这句话针对的是把女儿当财产卖、靠收聘财发财的旧习俗,它要解放的是被当作交易品的妇女。这是一句道德色彩很重的禁令,态度清楚,但并没有告诉法官:一桩具体的婚事黄了,已经付出去的彩礼到底退不退、退多少。

这句禁令此后一直没变。1980年《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施行)第三条延续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表述,2001年修正时仍保留同款3。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这句话被原封不动地搬进婚姻家庭编,成为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法典释义,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买卖婚姻,是第三人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结婚;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当事人之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目的缔结婚姻。两者都被禁止4

值得留意的是这条禁令的边界。它禁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彩礼”本身。换句话说,按习俗给一笔彩礼并不当然违法,违法的是把婚姻当幌子去索财。这个区分听起来细,却是后面所有规则的地基:法律从未打算消灭彩礼这种风俗,它要拦住的是风俗被滥用成勒索的那一部分。一句七十多年不变的禁令立住了原则,可真正麻烦的活儿——一桩婚事散了,钱怎么算——它一直没接。这部分长期由更低一级的司法解释来扛,而那套旧规则,恰恰是问题最多的地方。


2024年以前,法官判彩礼纠纷,主要依据2004年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这一条给了三种该返还的情形:双方没办结婚登记的;办了登记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还附了一个条件——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5。这套规则在它出台的年代是管用的,它至少给了“退”和“不退”一个大致的尺子。

但日子往前走,尺子就不够用了。两类越来越常见的情况,旧规则几乎没法套。

一类是“已登记加短暂共同生活”。两个人领了证,住了一两个月就闹掰了,彩礼给到了几十万。按旧规则,只要算“共同生活”过,离婚时一般就不退;可才一两个月就退场,几十万一分不退,给付方很难服气。另一类更尴尬:没领证,但已经实打实一起过了好几年,甚至生了孩子。旧规则里“未办登记”是个该退的情形,可两个人明明把日子过成了实质上的夫妻,还生育了,这时候要全额退彩礼,对女方又显失公平。

旧规则把“登记”看得过重,把“有没有真正一起过日子、有没有生育”这些更贴近生活实情的因素放得太轻。结果是同样性质的案子,各地法院判得参差不齐,有的全退,有的全不退,当事人和律师都摸不准。治理彩礼的工具走到这一步,光有一句禁令和一把粗尺子已经撑不住越来越复杂的纠纷。把尺子磨细,成了不得不做的事。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正式施行。这份文件2023年11月13日经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全文只有七条,却是国家第一次为彩礼纠纷单独立的一套章程6

七条里,第一、二条接着民法典定原则:以婚姻为目的、依习俗给付彩礼后产生的返还纠纷,适用本规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对方要求返还应予支持。这两条没有新意,是把上位法的态度落到操作层面。真正的新东西在后面五条。

第三条先解决一个老被忽略的前提:什么算彩礼。实践里常有人把恋爱期间的每一笔转账都翻出来,要求一并退还。新规定要求综合给付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和接收的人等因素来认定,并且明确划出三类不算彩礼的东西——一是在节日、生日这类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是为了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7。这一条等于给“彩礼”划了一圈边界,把恋人之间你来我往的小额心意挡在了返还范围之外,只有那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才进入退还的清算。

第四条改了打官司的人。过去彩礼纠纷只在男女双方之间打,可现实里彩礼常常是男方父母出的钱,收的也常是女方父母。新规定允许给付方父母作共同原告、接收方父母作共同被告6。这一改,让真正出钱和真正收钱的人都进了法庭,更贴近彩礼是“两个家庭之间转移”的实情。

而整套新规则的分量,几乎都压在第五条和第六条上。它们要回答的,正是旧规则答不好的那个问题:日子到底过没过,对返还意味着什么。


理解2024年司法解释,关键是抓住一个被推到正中央的变量:共同生活。

新规定把案件按两个维度切开。一个维度是有没有办结婚登记,另一个维度是有没有共同生活。两两组合,就成了四种情形,每一种对应不同的返还逻辑。

第五条管“已登记”这一边。双方办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理由不难懂:证领了,日子也过了,婚姻这件事实质上发生过,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对价已经实现了它的目的。但这一条留了个口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而彩礼数额又过高的,可以综合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等因素,酌情返还一部分6。这个口子,正是为了堵住前面说的“领证一两个月、几十万一分不退”的别扭。

第六条管“未登记”这一边,也是填补旧规则空白的一条。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结合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到底退不退、退多少比例7。这一条不再用“登记了没有”一刀切,而是把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育、谁有过错,一并放进天平。没领证但同居数年、生了孩子的,退还的比例就会大幅压低甚至不退;相识没几天就闪婚、根本没真正一起过的,哪怕领了证,也可能要全额退回。

把第五、六条并在一起看,旧规则里“登记”的独大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是“登记”和“共同生活”两个变量的交叉。有研究者评论,这套规则把共同生活抬成返还的核心变量,是这次修订最实质的创设,也有人担心它在效果上可能让“共同生活”重新接近过去“事实婚姻”的认定8。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强调,彩礼的认定要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和当地习俗,不能把恋爱中的正常往来都算成彩礼9

这里要把一件事说清楚:这套精细化的规则处理的是法律事实,是一桩具体婚事散了之后钱怎么清算的技术问题。它不评判彩礼这种风俗本身的好坏,也管不了天价彩礼为什么会形成。法律能做的,是在纠纷已经发生时给出一个尽量公平的算法。要看这个算法怎么落地,最好的材料是最高法陆续公布的典型案例。


司法解释是抽象的条文,典型案例则把“共同生活”这个变量演给人看。最高法分三批发布了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每一批都对着当时最棘手的情形。

第一批在2023年12月公布,赶在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之前,先给各地法院打个样。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某诉朱某案:男方在结婚当月转给女方80万元(附言写着“彩礼”),另给26万元购置“五金”,合计106万元;可婚姻只存续了大约3个月,两人长期异地,并没有稳定地共同生活过。法院最后酌定返还彩礼80万元10。同一批里另有一案,女方虽然办了登记,但同居3年多并生育了孩子,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返还请求11。一个返还大半,一个分文不退,差别就在“有没有把日子真正过起来”。

第二批在2025年2月公布,矛头对准闪婚、婚骗和婚介牟利。赵某诉孙某案查得很实:孙某登记后主要住在娘家,跟男方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而经查,她在四年之内有过三段婚姻,分别收取彩礼8万元、8.6万元、18万元。法院认定这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全额返还涉案的8.6万元12。这一批还把一家婚介公司告进来的案子收录其中——婚介以“包闪婚”名义收了17万元服务费,介绍认识后很快领证、一个多月就离婚且从未同住,法院判婚介退还15万元,只留下合理劳务费。借婚索财和婚介不当牟利,被一并装进了规制的范围。

第三批在2026年1月公布,把一些更细的边界问题摆上台面。赵某诉李某案里,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了女方6.6万元礼金,还出了15万元购车款,两人办了婚礼却没登记;法院认定这笔大额购车款也具有彩礼性质,连同礼金一并清算,判决返还17万余元13。同一批里,恋爱期间累计转账31500元(含几笔520元的特殊数额)被认定为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返还请求被驳回;而另一对相识3天就登记、10天后女方拒绝共同生活的,给付的20万元被判全额退回。最高法工作报告还提到一个走到刑事这一步的极端案例:马某组织多名女子“闪婚闪离”,骗了15个家庭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4

把三批案例连起来看,裁判的尺子是一致的:登记只是形式,真正决定彩礼归属的是共同生活的有无与长短、有没有生育、谁有过错,以及这笔钱是不是借着婚姻去索取的。司法这条线,已经从一句禁令走到了能对各种复杂情形分门别类的程度。


司法是国家治理彩礼的一条线,和它并排走的,还有政策这条线。两者的工具不同:法院处理的是已经打起来的官司,政策想做的是在纠纷发生之前就把风气往下压。

最高层级的政策信号,是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一号文件首次点名整治“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此后几乎年年提及——2021年要求加大对农村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的治理力度,2022年部署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2023年强调村规民约约束和党员干部带头,2024年提“持续推进”综合治理,2025年要求发挥妇联、共青团作用并加强公益性婚恋服务15。到2026年2月发布的一号文件,又提出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并新增了一句“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盯的是那种这个县限了高、新人就跑到邻省去办的漏洞16。有媒体统计,7年里一号文件6次点名高额彩礼,分量可见一斑。

政策从纸面落到村里,主要靠民政部牵头的婚俗改革实验区。从2021年起,民政部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覆盖从沿海到西北的不同地区17。这些实验区的做法大同小异:把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对彩礼标准、婚宴桌数、随礼数额作出约定;恢复或新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由村里有威望的人出面操办红白事,压住攀比的势头;同时配套婚姻辅导、集体颁证这类服务,给婚事提供一个不靠砸钱的体面替代。截至2023年11月,全国创建的各类实验单位已达1806家,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市、县逐级推动的格局18

政策这条线的特点,是它基本不动用强制,靠的是倡导、激励和基层自治。它能不能管住彩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规民约有没有人真心执行、红白理事会有没有威信。一旦倡导往前再迈一步、变成带强制色彩的命令,争议就来了。地方“限高令”最常出事的地方,正在于此。


地方“限高令”是治理工具箱里最贴近地面、也最容易擦枪走火的一种。它直接给彩礼标一个上限数字,可这个数字一旦带上强制的味道,就踩到了私权的边上。

多数限高令走的是倡导路线,做得也比较稳。河北河间是常被提起的样本:当地把低彩礼标准定在6万元以内、“零彩礼”定在3千元上下(并非字面意义的一分不要,而是含首饰在内的极低数额),兴村乡大庄村更早在2018年就把彩礼不超3万、提倡零彩礼写进了《村规民约》。河间还给全市六百多个行政村都建起红白理事会,由村支书担任会长。这套办法配上对低彩礼、零彩礼家庭的奖励和星级文明户评选,几年下来据当地统计办成了不少低彩礼婚事19。它的关键在于,给的是一个倡导值,配的是软性激励,没有把高于这个数的婚事定成违规。

西北的甘肃,把倡导做成了更系统的省级行动。2025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综合治理方案,要求以县为基本单元,由县级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风俗,在2025年6月前制定出彩礼的倡导性标准20。各县据此给出了不同的数字:陇西县倡导彩礼总额不超5万元,并反对要车要房;永登县6万元以内;清水县纳入村规民约的标准为8万元以内;庆阳华池县则把2025年的倡导上限定在12万元,按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38万元的9倍计算,并规划2026年降到10万元、零花钱不超1万元,逐年往下压21。用收入的倍数来定标准,给倡导值找了一个看上去客观的锚,但它终究还是倡导,不是强制。

黎川的麻烦,恰恰出在它越过了倡导这条线。开头那纸“超6万可举报”的通告,把一个数字从倡导值变成了可以被检举的红线,等于让公权力去认定一桩自愿的婚事违规,这是限高令里争议最大的一类做法。它撞上的,是关于私权边界的根本质疑。有法学学者就此类干预公开表态:彩礼属于民间习俗和私人领域,行政机关并非可以随意伸手的地方,连用人单位以内部规定限制员工彩礼,都被批评为无权干涉员工工作时间外的私生活22

但治理一方也有它的实证依据,而且不轻。在一些彩礼高企的地方,因婚返贫不是个别现象——有调查显示,江西某地至少六分之一的家庭因为娶亲而返贫,西北某贫困县半数婚龄家庭需要借贷才付得起彩礼,平均要背七年左右的债23。一边是压垮家庭的天价,一边是不容公权力随意定价的私域,限高令就卡在这两股力量中间。这也是为什么倡导加激励的河间、甘肃多能走下去,而强制式的黎川会被顶回来。


把这三条线收到一处,国家治理彩礼的姿态,这十来年发生了一次清楚的转向。

最早是一句笼统的禁止,1950年起就写在法律里,态度鲜明却管不了具体的钱怎么算。到2024年,司法解释把“是否共同生活”立为核心变量,三批典型案例把各种情形分门别类,治理高额彩礼连续3年(2024年至2026年)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措辞也从偏重财产,转向引导家庭伦理、平衡双方权益24。与司法并行的政策,从一号文件的连年点名到32个婚俗改革实验区,再到地方各式各样的限高令,铺出了一张从中央到村口的网。工具从“一禁了之”变得越来越精细,能区分领证没领证、过没过日子、有没有孩子、谁有过错。

这套精细化里也有清楚的分寸。法院能把一桩散了的婚事算清楚,却算不动彩礼为什么会涨到几十万;政策能压一压风气,却拗不过性别比和城乡差距这些更深的底子。倡导性的限高令多能落地,强制性的容易碰壁,差别就在它有没有越过私权那条线。有评论把这一轮司法治理的方向,概括为引导彩礼回归“礼”的本来面目——是表达心意的礼,而不是借婚姻索取的财25

国家肯下这么大力气管彩礼,本身就说明了一件事:彩礼早已不是两家人关起门来的私事。它牵动着一批娶不起媳妇的农村家庭,牵动着一些被当成筹码或被污名的女性,也牵动着因婚返贫的真实账单。法律、政策和地方命令能管的,是这笔钱在纠纷里怎么分、在风气上怎么降。可彩礼为什么会贵到需要国家出手,答案不在法条里,而在前面几章拆过的那台机器里——性别失衡、人口外流、女性稀缺被一层层定出价来。治理是这台机器吐出价格之后的应对,不是机器本身。


参考文献

  1. 江西黎川“彩礼超6万元可举报”通告发布后不久被撤销(按2022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88万元的3倍设线,当地实际彩礼多在10万至20余万元)。澎湃新闻,2023年。链接 →

  2.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05-01施行)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民政部《〈婚姻法〉70年》,2020年。链接 →

  3. 1980年《婚姻法》(1981-01-01施行)第三条及2001年修正延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表述。中国社会科学院刘维芳相关研究,2014年。链接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及释义(区分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民法典全文,2020年。链接 →

  5.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三种返还情形(未登记/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致生活困难),后两项以离婚为条件,2004年施行,现已失效。律所解读,2020年前后。链接 →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2023-11-13通过、2024-02-01施行,共七条(含第四条父母可作共同原/被告、第五条已登记加共同生活一般不返但共同生活短且数额过高可酌返)。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原文。链接 →

  7. 法释〔2024〕1号第三条彩礼范围与三类“不属于彩礼”(特殊纪念时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第六条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按实际使用、嫁妆、孕育、过错确定返还比例。新华网官方解读,2024-01-19。链接 →

  8. 新规将“共同生活”立为返还核心变量,及有论者担忧其效果可能接近“事实婚姻”认定的评论。腾讯新闻/南方周末快评,2024-01-31。链接 →

  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答记者问:彩礼认定应符合一般认知与当地习俗。腾讯新闻,2024-03-11。链接 →

  10. 第一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刘某诉朱某案,登记当月给付106万元(80万元彩礼附言“彩礼”+26万元“五金”),存续约3个月、异地未稳定共同生活,酌定返还8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2023-12-12。链接 →

  11. 第一批典型案例之张某诉赵某案:同居3年多并生育子女,驳回返还请求;同批新华网报道。新华网,2023-12-11。链接 →

  12. 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赵某诉孙某案,登记后主要住娘家、共同生活不足1个月,四年内三段婚姻分收彩礼8万/8.6万/18万元,认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判返还全部8.6万元;并含婚介公司退还15万元服务费案。最高人民法院,2025-02-28。链接 →

  13. 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赵某诉李某案,礼金6.6万元+购车款15万元被认定具彩礼性质、未登记,判返还17万余元;另含日常消费转账不属彩礼、共同生活4年育女不返、相识3天登记10天拒共同生活全额返还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6-01-09。链接 →

  14. 治理高额彩礼连续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载马某组织“闪婚闪离”骗15个家庭200余万元、判有期徒刑12年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链接 →

  15. 中央一号文件历年点名“高额彩礼”:2019首提整治、2021—2025连年部署综合治理与移风易俗。农业农村部官方解读,2025-02-25。链接 →

  16.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新增“加强省际毗邻地区联动治理”,引导正确婚育观。新华网,2026-02-03。链接 →

  17. 民政部分两批确定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把抵制高价彩礼纳入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与道德评议会作用、配套婚姻辅导与集体颁证。新华网,2024-05-06。链接 →

  18. 截至2023年11月全国创建各类婚俗改革实验单位1806家,形成国家—省—市—县层层推动格局。民政部相关数据披露,2024-10。链接 →

  19. 河北河间婚俗改革试点:低彩礼≤6万元、零彩礼≤3千元,大庄村2018年起将彩礼写入村规民约不超3万、提倡零彩礼,六百多个行政村全建红白理事会,配奖励与星级文明户评选。中新网,2024-05-12。链接 →

  20. 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综合治理方案:以县为基本单元、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风俗,于2025年6月前制定彩礼倡导性标准;永登≤6万、清水≤8万等。中新网,2025-05-27。链接 →

  21. 甘肃各县倡导上限:陇西总额≤5万、华池2025≤12万(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38万元的9倍)逐年降至2026≤10万、零花钱≤1万等。中国甘肃网刊省级《方案》,2025-05。链接 →

  22. 关于行政或单位限制彩礼的私权边界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学者指用人单位无权干涉劳动者工作时间外私人生活、非公权力机关。光明网,2024-04-27。链接 →

  23. “因婚返贫”实证背景:江西某地至少六分之一家庭因婚返贫,西北某贫困县半数婚龄家庭需借贷付彩礼、平均负债约七年。腾讯新闻引相关调查,2025-03-09。链接 →

  24. 治理高额彩礼连续3年(2024—2026)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措辞从财产优先转向家庭伦理引导与权益平衡。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链接 →

  25. 评论:司法指引彩礼回归“礼”之本质。中国新闻网/新华网,2026-01-19。链接 →